一、基本薪資:
29,500元
二、健保費:
1,428 元(其中外籍勞工自負額 458 元)
三、勞保費:
2,375 元(外籍勞工自負額 679 元)
職業災害保險:74 元
四、就業安定費:
點我跳至就業安定費計算表格
五、加班費:【工作日】延長工時加班費→小數點『無條件進入』:
前 1~2 小時:
29,500 ÷ 240 × (4/3) = 164 元/小時
第 3 小時起:
29,500 ÷ 240 × (5/3) = 205 元/小時
第 9 小時起:
29,500 ÷ 240 × (8/3) = 328 元/小時
★ 星期六上整天(加班 8 小時):加班費合計 1,512 元
營造工(營造業外籍移工)
先判斷你屬於哪一種營造工申請類型
先用下表快速對照:你是「公司型長期用工」還是「特定工程專案用工」。 確認類型後再點「看細項」進入對應段落。
| 申請類型 | 適用對象 | 主要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營造業 (公司型) |
以「營造公司」為用工主體,具持續承攬工程之營運型態(多案、多工地/長期用工需求)。 | 以「公司」提出申請,核配名額以公司本國勞工與承攬情形等審查要件核定;移工派用須依主管機關核定之範圍與管理規定辦理。 看細項 → |
| 工程營造業 (專案型) |
以「特定工程專案」為用工需求來源,屬專案期間之人力補充(工程導向/工期導向)。 | 以「工程專案」提出申請,名額與期限依工程規模、工期及需求等個案核定;原則限於核准工程範圍與期間內使用,不得任意跨案派用。 看細項 → |
一般營造業
一般營造業(公司型)外籍移工申請條件
一般營造業係以營造公司本身作為申請主體,適用於長期承攬工程、具穩定用工需求之業者。 雇主須符合營造業別資格、本國勞工人數及近三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等審查條件,始得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。
| 營造業類別 | 細分項目 | 近三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 (一定規模金額) |
本國勞工人數門檻/說明 | 就業安定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綜合營造業 | 甲等綜合營造業 | 2 億 2,500 萬元 | 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 10 人以上, 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。 |
每人每月 3,500 元 |
| 乙等綜合營造業 | 1 億 2,000 萬元 | |||
| 丙等綜合營造業 | 3,600 萬元 | |||
| 專業營造業 | 地下管線工程 | 7,000 萬元 | 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 10 人以上, 符合各專業別工程承攬金額門檻, 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。 |
每人每月 1,900 元 |
| 帷幕牆工程 | 5,000 萬元 | |||
| 環境保護工程 | 5,000 萬元 | |||
| 鋼構工程 | 3,000 萬元 | |||
|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| 3,000 萬元 | |||
| 基礎工程 | 3,000 萬元 | |||
|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| 3,000 萬元 | |||
| 營建鑽探工程 | 3,000 萬元 | |||
| 庭園、景觀工程 | 3,000 萬元 | |||
| 預拌混凝土工程 | 2,000 萬元 | |||
| 土木包工業 | 土木包工業 | 1,000 萬元 | 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 5 人以上, 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。 |
每人每月 1,900 元 |
| 補充說明 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之機制,僅適用於各級營造業(甲、乙、丙等級)。 未提高核配比率者,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為 3,500 元; 提高核配比率 5% 以下者,適用每人每月 6,500 元; 提高核配比率 超過 5% 至 10% 以下者,適用每人每月 8,500 元。 工程營造工及一般營造業不適用提高核配比率之規定。 |
||||
工程營造業
工程營造工(專案型)說明
工程營造工(專案型)係以「單一工程案件」作為申請基礎,依工程契約所載之工程金額與工期, 評估該工程之合理人力需求後,核配可申請之外籍移工名額。 本類型僅適用於具一定規模與明確施工期間之工程案件。
一、工程類型與基本申請條件
| 工程類型 | 申請條件說明 |
|---|---|
| 公共工程 |
|
| 個別營造工程 (民間重大經建工程) |
|
二、申請後之關鍵使用限制(雇主須知)
| 重點項目 | 說明 |
|---|---|
| 使用範圍限制 | 外籍移工須依核准內容,僅能從事申請時所載之工程案件;若實際使用與核定內容不符,可能導致名額被撤銷,並影響後續申請。 |
| 聘僱期間連動 | 外籍移工之聘僱期間原則與工程工期連動, 工程提前完工或中止者,聘僱關係亦須依規定調整或終止; 如工程展延,須另依規定辦理展延申請。 |
| 就業安定費 | 就業安定費為 每人每月新臺幣 3,000 元, 由雇主負擔。 |
三、工程營造工核配人數計算方式
| 項目 | 計算內容 |
|---|---|
| 核配人數主公式 |
(工程總金額 × 85% × 25%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× 20%
(1,700 × 工期(日曆天))
|
| 工期換算方式 | 若工程契約以「工作天」計算: 工期(日曆天)= 工作天 × 1.25 |
四、計算示例
| 假設條件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工程總金額 | 新臺幣 1 億元 |
| 工程工期 | 240 工作天 → 300 日曆天 |
| 核配比率 | 20% |
| 可申請人數(概算) | 經公式計算後約為 8.33 人, 實務申請時以整數核配,通常採 向上取整為 9 人, 最終核配人數仍以主管機關審查結果為準。 |
營造工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總整理
以下為營造工外籍移工之一般申請流程與常見應備文件說明, 不論屬公共工程、個別營造工程或其他經核准之營造案件, 其申請流程與文件準備原則大致相同,實際仍須依主管機關審查結果為準。
一、營造工申請流程
| 流程階段 | 說明 |
|---|---|
| 資格條件確認 | 確認雇主身分、工程或施工性質是否符合營造工申請範圍, 並檢視工程金額、工期及施工內容等基本條件。 |
| 本國勞工招募 | 依規定辦理本國勞工招募作業, 作為申請外籍營造工前之必要審查依據, 以證明國內勞動力不足之合理性。 |
| 提出申請 | 備妥相關文件後,向主管機關提出營造工外籍移工申請, 包含人力需求說明與名額核配申請。 |
| 名額核定 | 經主管機關審查後,核定可聘僱之外籍營造工名額, 核定名額為可聘僱之上限,實際結果以核准文件為準。 |
| 聘僱與入境 | 依核准名額辦理招募、聘僱、簽證、入境及報到等程序, 並完成後續勞動管理與相關法定事項。 |
二、營造工常見應備文件
| 文件類型 | 內容說明 |
|---|---|
| 雇主基本資料 | 公司或事業單位登記文件、負責人身分證明, 以及主管機關要求之其他基本資料。 |
| 工程或施工文件 | 工程承攬契約、施工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, 須能清楚載明施工內容、工程金額與工期。 |
| 工期與進度資料 | 施工期程表、工期說明文件, 如以工作天計算,須能換算為日曆天。 |
| 人力需求說明 | 整體施工人力配置說明, 包含本國勞工與外籍營造工之需求比例與合理性說明。 |
| 本國勞工招募證明 | 已辦理本國勞工招募之相關證明文件, 作為申請外籍營造工之必要審查資料。 |
※ 各類營造工申請案件,實際流程與文件仍須依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與個案審查結果為準, 建議由專業人員協助確認申請條件與文件完整性,以提高申請效率與核准成功率。
雇主所需支付費用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