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如下:
01、平衡機能障礙。
02、智能障礙。
03、植物人。
04、失智症。
05、自閉症。
06、染色體異常。
07、先天代謝異常。
08、其他先天缺陷。
09、精神病。
10、肢體障礙。
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。
11、罕見疾病。
限運動神經元。
12、多重障礙。
至少具前十項之一。
二、未滿80歲,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有全日照護需要者。
三、滿80歲以上,經依前款專業評估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。
四、滿85歲以上,經依前款專業評估,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