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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工

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一次看!!





   
申辦條件一

★★★ 2025 年最新規定:部分對象可「免巴氏量表」申請外籍看護 ★★★
依現行規定,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可免經巴氏量表或專業評估,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:
一、年齡或重大疾病條件(免巴氏量表)
       1. 年齡滿 80 歲以上的長者 
       2. 70~79 歲
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
       
※ 符合以上條件者,可直接免除巴氏量表評估


二、特定身心障礙類別(可免診斷書)
 

適用前提: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等級須達重度以上,且障礙類別符合下列任一項。
效果:符合者可免至醫院開立診斷書
項次 障礙類別
01 平衡機能障礙
02 智能障礙
03 植物人
04 失智症
05 自閉症
06 染色體異常
07 先天代謝異常
08 其他先天缺陷
09 精神病
10 肢體障礙(限: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)
11 罕見疾病(限:運動神經元)
12 多重障礙(至少具前十項之一)
 

三、長照服務使用者(免專業評估):
       持續使用政府核定之長照服務(居家照顧/日間照顧/家庭托顧)達六個月以上者,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。
 

四、曾經認定需全日照護者(免再評估):
       曾由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求,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:
              1. 腦性麻痺,生活功能明顯不良
              2. 脊髓損傷致生活功能明顯受損
              3. 截肢合併生活功能明顯受損
        ※ 可免再次進行專業評估

若不符合上述四項免評條件者,則仍需依規定至指定醫療機構,開立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」,作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必要文件。

申辦條件二
一、植物人。
二、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,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

※ 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,得聘僱 2 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
申請人資格
一、被看護人之配偶。
二、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。如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三、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。如兄弟、叔侄等。
四、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。如婆媳、翁婿、祖父母與孫媳婦(女婿)等。
五、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。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。
申請外籍看護工應準備文件
一、申請人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二、
被看護人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三、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。
四、聘前講習
(雇主先網路預約到就服站上課或自然人憑證在家使用電腦上課)。
 
醫院所需之文件
一、被看護人近期相片2張(2吋)。
二、被看護人分證正本。
三、被看護人健保IC卡正本。
四、病症暨失能診斷書【空白】。

 
雇主所需支付費用

一、基本薪資:
       $20,000元

二、健保費:(勞保局職災111年5月1日強制納保)
       雇主$1,428元  外國人自負額$458元  職業災害險$56元 

三、就業安定費:
       $2,000元

四、加班費:
       四個星期天 $2,668元 
       五個星期天 $3,335元


五、總薪資:
       四個星期天 $26,152元
       五個星期天 $26,819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