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一次看!!
雇主觀念補充: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,照顧通常不會因為「有人來了」就自動變順。 很多磨合其實來自照顧標準、交接與回報方式沒有先對齊。 如果您希望照顧走得更穩、衝突更少,我們整理了一篇「家庭支持系統」觀念文章,提供可落地的做法與公部門資源整理。
>>看懂「家庭支持系統」與共同照顧 <<
申辦條件一
★★★ 2025 年最新規定:部分對象可「免巴氏量表」申請外籍看護 ★★★
依現行規定,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可免經巴氏量表或專業評估,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:
一、年齡或重大疾病條件(免巴氏量表)
1. 年齡滿 80 歲以上的長者
2. 70~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
※ 符合以上條件者,可直接免除巴氏量表評估
二、特定身心障礙類別(可免診斷書)
適用前提: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等級須達重度以上,且障礙類別符合下列任一項。
效果:符合者可免至醫院開立診斷書。
| 項次 |
障礙類別 |
| 01 |
平衡機能障礙 |
| 02 |
智能障礙 |
| 03 |
植物人 |
| 04 |
失智症 |
| 05 |
自閉症 |
| 06 |
染色體異常 |
| 07 |
先天代謝異常 |
| 08 |
其他先天缺陷 |
| 09 |
精神病 |
| 10 |
肢體障礙(限: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) |
| 11 |
罕見疾病(限:運動神經元) |
| 12 |
多重障礙(至少具前十項之一) |
三、長照服務使用者(免專業評估):
持續使用政府核定之長照服務(居家照顧/日間照顧/家庭托顧)且達六個月以上者,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。
四、曾經認定需全日照護者(免再評估):
曾由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求,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:
1. 腦性麻痺,生活功能明顯不良
2. 脊髓損傷致生活功能明顯受損
3. 截肢合併生活功能明顯受損
※ 可免再次進行專業評估
若不符合上述四項免評條件者,則仍需依規定至指定醫療機構,開立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」,作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必要文件。
申辦條件二
一、植物人。
二、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,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
※ 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,得聘僱 2 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
申請人資格
一、被看護人之配偶。
二、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。如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三、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。如兄弟、叔侄等。
四、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。如婆媳、翁婿、祖父母與孫媳婦(女婿)等。
五、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。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。
申請外籍看護工應準備文件
一、申請人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二、被看護人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三、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。
四、聘前講習(雇主先網路預約到就服站上課或自然人憑證在家使用電腦上課)。
醫院所需之文件
一、被看護人近期相片2張(2吋)。
二、被看護人分證正本。
三、被看護人健保IC卡正本。
四、病症暨失能診斷書【空白】。
雇主所需支付費用
一、基本薪資:
$20,000元
二、健保費:(勞保局職災111年5月1日強制納保)
雇主$1,428元 外國人自負額$458元 職業災害險$56元
三、就業安定費:
$2,000元
四、加班費:
四個星期天 $2,668元
五個星期天 $3,335元
五、總薪資:
四個星期天 $26,152元
五個星期天 $26,819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