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護機構工之外籍移工,係依我國相關法令規定,經政府核准後,由符合資格之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護理之家或其他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合法聘僱來台,於機構照護場域中提供日常照顧與生活協助服務,主要用以補充機構內長期照護人力之不足。
其工作內容以機構內被照顧者之日常生活照護與基本陪伴為主,常見項目包括:
1. 協助被照顧者日常生活起居,如起身、如廁、沐浴、翻身及進食等照護事項
2. 協助被照顧者行動與移位,並配合機構安排進行日常活動或復健相關陪同
3. 協助服藥提醒、基本健康狀況觀察,並即時通報機構專業人員處理
4. 維持照護區域及被照顧者生活空間之整潔與安全
5.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,屬於養護機構照護範圍內之照顧與輔助性工作

※ 養護機構工之工作內容以機構照護服務為核心,不得從事醫療行為或專業護理工作,亦不得被指派從事與核定照護業務無關之事項;實際工作內容,仍須依機構性質、被照顧者狀況及主管機關審查結果認定。

